日光節約時間的緣起
日光節約時(Daylight Saving Time),也叫做夏令時(Summer Time)。其辦法將標準時撥快一小時,分秒不變,恢後時再撥慢一小時。首先提倡者,當推英國。當西元1908年英國議會,曾有日光利用法之議案,是由威廉威雷特(William Willett)所提議的。其理由為:若將時刻改早,則學校工廠機關同樣提早上課上班,而一般人民勢必早睡早起,早睡可節省燈火,早起可呼吸新鮮空氣,而且接觸日光機會較多,足以增進一般國民的健康。可是當時英國學考多數反對,因而英國國會未通過此議案。
到西元1916年歐戰期問,德國因經濟上關係,首先實行「經濟時」,也就是所謂「日光節約時」,而奧地利、荷蘭、丹麥相繼採用。英國自感驚異,不久亦採用。
我國實行「日光節約時」,始自民國34年(西元1945年),每次起訖日期與名稱略有更動,茲記載於下表以便參考。 其中民國51年至62年期間(西元1962-1973年)停止使用。原因是多數國內專家學者反對這種時制,因為易使時問紀錄上陷於混亂。民國63年(西元1974年)、64年(西元1975年)及68年(西元1979年)由於阿拉伯產油國家,提高油價,引起能源危機。我國政府為節約能源,再度恢復使用日光節約時。民國69年(西元1980年)因民間對於日光節約時反應不佳,再度停止。每年起訖日期及名稱均由政府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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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應用「日光節約時」歷年起訖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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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 |
名稱 | 起訖日期 |
| 民國34年至40年(西元1945-1951年) | 夏令時間 | 5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41年(西元1952年) | 日光節約時間 | 3月1日至10月31日 |
| 民國42年至43年(西元1953-1954年) | 日光節約時間 | 4月1日至10月31日 |
| 民國44年至45年(西元1955-1956年) | 日光節約時間 | 4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46年至48年(西元1957-1959年) | 夏令時間 | 4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49年至50年(西元1960-1961年) | 夏令時間 | 6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51年至62年(西元1962-1973年) | 停止夏令時間 | |
| 民國63年至64年(西元1974-1975年) | 日光節約時間 | 4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65年至67年(西元1976-1978年) | 停止日光節約時 | |
| 民國68年(西元1979年) | 日光節約時間 | 7月1日至9月30日 |
| 民國69年起(西元1980年) | 停止日光節約時 |